员工请孕假,公司不批还要开除,几番协商不成,员工起诉公司,结果......

发布时间:2025-11-03 09:00:41 湖南省永州迅捷运输有限公司

闫女士在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工作多年,为人低调,待人诚恳,是同事口中“最值得信赖的员工”。然而,她的家庭生活却不尽如人意。因患有多囊卵巢综合症,闫女士曾多次到医院接受促排治疗,也尝试过中医调理和改变作息、饮食等方式,却始终未能成功怀孕。就在她几乎要“放弃治疗”的时候,命运似乎终于给她带来了一丝希望。

一个周一上午,闫女士在公司例会中突然感到眩晕和轻微恶心。后来,她便前往医院做了检查。医生拿着化验单微笑着对她说:“恭喜你,怀孕三周了。”那一瞬间,闫女士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医生告诉她,由于她身体状态还未达最佳,并且多囊的症状也存在未知,整个孕期将面临比常人更多的风险,尤其头三个月需格外小心。

然而一天中午,闫女士在公司洗手间发现内裤上有红色分泌物,意识到情况不妙。她立即拨打医院电话,医生建议立刻前往妇科就诊。闫女士随即向人事部门请了半天假,赶到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确诊为先兆流产,这意味着胚胎目前尚未稳定,如果继续劳累可能导致流产。医生在诊断单上写道:“建议卧床静养14天,并每日注射黄体酮保胎。”

从医院出来的闫女士十分矛盾:一方面,医生建议她立刻请假在家修养;另一方面,自己在单位还要负责一个重要的项目,任务压在她肩上,无法短时间内交接。她咬咬牙决定再坚持两天,每天下班后再去医院打针。可三天后,因连日注射黄体酮,闫女士臀部肌肉酸胀剧痛,连在办公室坐满半小时都困难,她终于意识到必须请假休养。

闫女士整理好病假单和医生建议书,正式向公司提出连续14天病假申请。然而,公司态度却出现了明显的转变。负责审批的黄经理在微信上回复她:“你怀孕以来已经请了很多次假了,现在又要请两周?根据我们公司规章制度,不能再批。要不你回公司上班,要不就来办理离职手续吧。”闫女士无奈只能先回家等待通知。一周后,她收到公司发来的邮件,公司以闫女士违反请假制度,病假超期属于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收到这个通知,闫女士心情极度复杂,不是说女职工怀孕不能辞退吗?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法?在家人的陪同下,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公司也派人参加了调解,但公司坚持闫女士请假过多,已经超出公司请假规定的天数,不接受闫女士的要求。因调解失败转入仲裁程序,双方对裁决结果不服,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闫女士处于孕期,其因先兆流产向公司请病假,并且提交了病假条,公司以其违反公司制度、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与闫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判决用人单位向闫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请假期间差额工资七万两千多元

主讲人:朱施蓓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计点合作人

 涉及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发布于:广西